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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花桥开发区泡沫灭火系统安装,技术,值得信赖

灭火器维修前检查

(1)报废情形

1)列入淘汰目录;

2)达到报废年限;

3)使用中严重损伤或重大缺陷;

4)维修时严重损伤、缺陷。

(2)淘汰目录

1)酸碱型。

2)化学泡沫型。

3)倒置使用型。

4)氯、四氯化碳。

5)1211、1301。

(3)报废判定原则

灭火器材再充装

1)灭火器再充装应取得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。

2)必须保证气瓶和阀门干燥。用于洁净气体灭火器的驱动气体的露点不应高于-55℃。

3)先按灭火器原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器装配图样,采用专用工具将阀门配件和虹吸管等部件组装好,再与气瓶连接密封;

3)然后采用专用的气体充灌机,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额定充装量进行充装;

4)对充装后的灭火器逐具进行复称,确认灭火剂充装量符合要求;

5)对于洁净气体灭火器,应再充装驱动气体;在充装好的灭火器上安装保险装置。

6)二氧化碳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灭火剂允许充装误差-5%~0%。

灭火器的种类很多,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:手提式和推车式;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:储气瓶式、储压式、化学反应式;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:泡沫、干粉、卤代烷、二氧化碳、清水等。

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,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,更换已损件、筒体进行水压试验、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。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。灭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装前要对其主要受压部件,如器头、筒体等应进行水压试验,合格者方可继续便用。试验后应及时干燥处理,并检查内壁,不应有明显锈蚀。水压试验不合格,不准用焊接等方法修复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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