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灭火器维修前检查
(1)报废情形
1)列入淘汰目录;
2)达到报废年限;
3)使用中严重损伤或重大缺陷;
4)维修时严重损伤、缺陷。
(2)淘汰目录
1)酸碱型。
2)化学泡沫型。
3)倒置使用型。
4)氯、四氯化碳。
5)1211、1301。
(3)报废判定原则
灭火器材再充装
1)灭火器再充装应取得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。
2)必须保证气瓶和阀门干燥。用于洁净气体灭火器的驱动气体的露点不应高于-55℃。
3)先按灭火器原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器装配图样,采用专用工具将阀门配件和虹吸管等部件组装好,再与气瓶连接密封;
3)然后采用专用的气体充灌机,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额定充装量进行充装;
4)对充装后的灭火器逐具进行复称,确认灭火剂充装量符合要求;
5)对于洁净气体灭火器,应再充装驱动气体;在充装好的灭火器上安装保险装置。
6)二氧化碳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灭火剂允许充装误差-5%~0%。
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,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,更换已损件、筒体进行水压试验、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。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。灭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装前要对其主要受压部件,如器头、筒体等应进行水压试验,合格者方可继续便用。试验后应及时干燥处理,并检查内壁,不应有明显锈蚀。水压试验不合格,不准用焊接等方法修复使用。
灭火器单位检查
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,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(以下简称维修单位)检查,更换已损件,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。
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,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,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。
手提式和推车式 灭火器、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。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,以后每隔二年,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。
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、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,以后每隔二年,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。
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、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,以后每隔一年,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 [3] 查。
外观检查发现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。